房屋有纠纷能否过户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房屋因为纠纷被设置抵押登记或被法院查封等,那么是不可以办理过户手续的;如果房屋虽有纠纷,但是并没有因为纠纷被设置抵押登记或被法院查封等,而且出卖人是房产证上登记的权利人,那么是可以办理过户手续的。但是不建议购买有纠纷的房屋,有纠纷说明第三人在对这套房屋主张权利,如果在明知道有纠纷的情况下购买,即使过户了,也可能因为侵犯第三人的权利而导致无效,购房人只能向出售人主张债权,而不能主张房屋所有权。如果购房人在购买房屋办理过户手续时,对房屋有纠纷的情况不知情,则购房人属于善意第三人,在法律上会优先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购房人可以积极通过诉讼维护权益,确认对房屋的所有权。
民事诉讼,就是打民事官司。民事诉讼的主要程序,包括当事人起诉、人民法院受理、开庭审理、判决,当事人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判决以及再审程序和执行程序。
当事人起诉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其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争议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予以接受并决定立案受理的,应在7
日内通知原告。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在完成审理前的调查、准备工作后,应当按法定程序开庭审理。法院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
,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的,按法定程序申请延长。
当事人对一审法院所作的裁判不服的,可以在法律规定的上诉期间上诉于一审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从而引发第二审程序。第二审人民法院对符合法定上诉条件的案件,应当受理。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开庭审理。经过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进行判决、裁定。
二审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0
日内作出终审裁定。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
,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人民法院按照再审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时,如果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第一审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如果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由于再审案件按原审程序进行审理,因此审理、裁判、宣判期限均按原审程序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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