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离婚时是不需要分割,就是属于拥有婚前财产的那一方。民法典规定下列财产属于婚前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所以当事人只要证明是上述情形之一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就不需要分割。
婚前财产如何分割?
对于婚前财产来说属于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无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均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没有特殊的约定,夫或妻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不能因是夫妻共同财产而分的,同样的离婚后,双方已不具有夫妻关系,因此,婚前财产无需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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