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竞业禁止
竞业禁止是指特定地位的人或掌握原从业公司(企业)商业秘密的人基于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任职期内或解除雇佣、劳动关系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或原任职企业相同或类似的营业。
二、竞业禁止协议的内容
根据法律规定,竞业禁止协议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经济补偿金
竞业禁止是对劳动权利的一种限制,必将导致劳动者在竞业禁止期间收入的大幅降低,造成生活质量的下降。为保障劳动者竞业禁止期间的生活质量,竞业禁止遵守公平原则。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2)竞业禁止的期限
竞业禁止不是无限期的,法律规定竞业禁止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3)竞业禁止的对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也就是说,非这些人没有竞业限制的义务,用人单位不得要求他们签订竞业禁止协议。
(4)竞业禁止指向的单位
禁止劳动者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与其所在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或禁止他们在原单位离职后从业于与原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包括创建与原单位业务范围相同的企业。
三、竞业禁止协议的经济补偿金
1、经济补偿金怎么确定
(1)协商。双方当事人就经济补偿的标准、支付形式等再次进行协商,达成一致的,即为补充约定,该约定对双方当事人均有效,当事人均应按约定履行;
(2)按标准确定。一般按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计算,但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2、发生争议怎么办
当事人因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数额等发生争议的,可按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
(1)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按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确认的标准及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应当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2)用人单位放弃对剩余期限竞业限制要求的,应当按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确认的标准支付已经履行部分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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