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禁止的期限不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即竞业禁止的期限。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相关人员来到其他具有生产、经营类似产品或从事类似业务的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或者自行创业生产、经营类似产品或从事类似业务,不超过两年的
什么是竞争限制:
所谓的竞争限制,也称为“禁止竞争”和“避免竞争”,指有特定义务的员工在离职后一定时间内不得自行或为他人经营与其所在企业相同的经营项目。本制度的目的是防止和解决竞争对手相互挖角和高端人才窃取商业秘密引起的纠纷。
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2款规定:“对于负有保密义务的工人,雇主可以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与工人商定竞业禁止条款。该条款将工人的保密义务延长至劳动合同结束。
I.谁可以签署“竞业禁止协议”“协议
根据《劳动合同法》,竞业禁止的义务主体只能是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对用人单位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用人单位不得与上述人员以外的其他劳动者约定竞业禁止,否则“竞业禁止”协议中的竞业禁止范围、地区和期限应由雇主和雇员商定,竞业禁止协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竞业限制”的最长期限是多少,符合竞业限制条件的人员到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类似产品或者从事类似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或者自行创业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者从事类似业务。并且期限应连续计算
III.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要求支付赔偿金,“竞业禁止”条款是否仍然有效
在单位与员工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后,单位给予员工“竞业禁止”的义务。因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2款的规定,当单位与员工签订“竞业禁止”条款时,应向签订“竞业禁止”条款的员工给予一定的补偿,双方同意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竞业禁止期内,每月给予员工经济补偿
补偿金额由双方商定。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未按约定向劳动者支付竞业禁止经济补偿的,竞业禁止条款无效。如果员工违反“竞业禁止”协议,应支付违约金,他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2款的规定,向雇主支付违约金。该款规定,雇主应同意雇员在公司终止或解散后的竞业限制期内每月给予雇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
同时,如果工人违反竞业禁止协议,他应根据协议向雇主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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