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信息公开的规定是什么?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延安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受延安市人民政府委托,编制了《延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做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政府组成情况,包括政府领导成员及其工作分工,政府各部门职责;
2.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5.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6.政府采购信息;
7.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8.行政执法项目;
9.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0.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征收或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11.其他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如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三)公开形式
1.通过“延安市人民政府”网站(//www.yanan.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政府信息。
2.通过《延安市人民政府政报》、延安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延安日报》以及延安广播电视台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四)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将在信息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市人民政府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获取(涉密信息除外)。市人民政府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由承担相应职能的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再加工处理。
(一)申请受理:
延安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受市人民政府委托,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行政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选择下述三种形式提出: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延安市人民政府"网站上直接提交《申请表》,也可以在"延安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提交,受理机构将通过电子邮件告知申请人信息,或者在"延安市人民政府"网站相应公告栏目中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其他方式。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如下处理:
1.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市人民政府掌握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对属于市人民政府掌握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市人民政府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对于不属于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收费标准
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并通过纸张、磁盘、光盘等介质提供政府信息的,按照提供政府信息的件数收取检索费。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收费标准依据国家规定收取。在市物价局明确收费标准前,受理机构以不高于当地市场价格水平收取,并接受市物价局的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申请减免费用时,必须将相关证明与《延安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一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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