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地区有所不同,各地标准不同,不过执行不强,有多有少
我国2004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最低工资规定》中提到了“低温津贴”: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中班、夜班、高温、低温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而所谓极寒地区津贴本质上属于艰苦岗位津贴,由企业自主确定,国家没有制订统一政策。
据了解,目前高温劳动保护温度标准十分清晰,但低温劳动保护温度标准却一直没有出台。据2012年出台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都算高温天气,而何为低温,却无人知晓。自2015年8月1日起,我市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调整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但对于低温补贴的标准,国家、省市并没有明确规定。
目前我国只是针对企业退休人员发放一定标准的取暖补贴,并自2013年起提高了企业退休人员取暖补贴标准,每人每年增加600元,达到1700元。而在职职工的“烤火费”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和统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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