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禁止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用人单通过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禁止劳动者在本单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与其所在单有业务竞争的单,或禁止他们在原单离职后从业于与原单有业务竞争的单,包括创建与原单业务范相同的企业。
竞业禁止又称竞业避止,是对与特定的经营内容有关的特定人的某些行为予以禁止的一种制度。竞业禁止的限制对象负有不从事特定竞业行为的义务,这种义务的产生原因有二:
一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如公司法对董事、经理等的竞业禁止义务所作的规定;
二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签订的竞业禁止协议约定,此类协议通常用于保护雇主的商业秘密。
为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我国制定了关于竞业禁止的法律规定。竞业禁止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用人单通过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禁止劳动者在本单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与其所在单有业务竞争的单,或禁止他们在原单离职后从业于与原单有业务竞争的单,包括创建与原单业务范相同的企业。根据竞业禁止的规定,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竞业禁止期间将不能利用自己比较占优势的从业技术进行劳动,从而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显然,竞业禁止这种对劳动权利的限制,必将导致劳动者在竞业禁止期间收入的大幅降低,造成生活质量的下降。为保障劳动者竞业禁止期间的生活质量,竞业禁止应当遵守公平原则。由此,《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不约定竞业禁止经济补偿金或不实际支付该经济补偿金的,竞业禁止约定条款对劳动者无效。
什么时候签订竞业禁止合同最恰当?
企业应选择恰当的时间与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合同,其具体时间应为员工知悉商业秘密或不可避免知悉商业秘密时与员工协商签订竞业限制合同,此时,由于企业处于比较有利的、主动的地位,一般容易达成协议。因此,企业应选择恰当的时间及时与有关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合同。特别声明:此文版权归法律界网站所有,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法律界网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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