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程序中税收债权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在破产申请受理前破产企业发生的欠税,这部分税收债权要按规定申报;二是在破产受理后资产处置或企业与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税金,这部分税收可以依法优先受偿。
如何有效实现破产企业税收债权
进一步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需要明确破产管理人代表破产企业履行申报纳税义务,并与税务机关加强沟通协调的责任;明确处置破产企业资产、履行破产企业和当事人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税收为破产费用或共益债务;对破产清算所得税的计算及其债权申报重新作出合理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
加强对企业破产前后征收管理。一是对可能出现资不抵债又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纳税人,坚持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及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防止出现企业申请破产后有财产但无法清偿欠税的情况。二是在获知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要在规定期限内依法足额申报税收债权。除劳动债权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外,债权申报是其他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并行使权利的重要前提。三是在法院受理企业破产申请后,税务机关仍要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他相关规定,积极主动开展税收管理和服务,依法进行税收清算,绝不能主动放弃对企业的税收管理。
着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对基层税务机关而言,一方面必须建立专业化水平高的政策法规人才队伍,为依法治税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另一方面,亟须加强对一般税务人员法律知识和技能的培训,重点培训公司法、企业破产法、行政强制法等,切实提高税务人员依法行政能力。
强化涉税情报网络管理。充分发挥涉税情报网络的功能,主动与法院对接,及时获取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信息,以便及时申报税收债权。同时,充分发挥房屋、土地权属登记部门的协税护税作用,在破产企业处置不动产办理过户手续时实行“先税后证”,有效实现税收控管。
全文75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