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未成年工的风险评估
1、目的:为保护我司在职未成年工的权益及人身安全、健康、教育。建立并维持程序以鉴别与评估未成年工工作环境的安全卫生风险,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技术和管理两个方面)对风险加以控制,使风险得到降低和消除。
2、范围:适应本公司所有未成年工
3、责权:人事部
4、定义:未成年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年龄在16周岁到18周岁之间的劳工。
5、工作内容
5.1、人事部在招聘员工时需识别应聘者的身份证(参见《身份证识别程序》),检查应聘人员的身份证真假情况。
5.2、人事部不定期检查是否聘用未成年工。一旦发现应采取以下几项行动,以确保未成年工的安全。
5.4、公司发现之未成年工若未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将其送到附近的学校完成学业,并控制其每日交通(公司与学校之间)、上课和工作所有时间加起来不超过10小时。公司按当地标准支付学费至九年制义务教育完成止。
5.5、未成年工管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实行注册管理制度,招收未成年工需向当地劳动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遵照其有关规定,安排适当的工作岗位和工作时间。
5.6、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于危险、不安全或不健康的工作环境,不得从事电工、警卫,不得操作各种危险机器。不得使用化学品与过敏性工作,以保证未成年工不在危险性较大的环境中作业。
5.7、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夜间、有毒、有害、高温、低温、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5.8、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及易燃易爆的危险性作业。
5.9、按规定要求定期(半年)对未成年工进行详细的健康体检。未成年工健康检查按有关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列出的项目进行。未成年工的体检和登记由公司统一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5.10、各部门按照未成年工体检情况安排其从事适合的劳动,对不能胜任原工作岗位的应减轻劳动或安排其它工作,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加班。
6、支持性文件
6.1、《劳动法》
6.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6.3、《身份证识别程序》
6.4、《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7、相关记录
7.1、员工身份证复印件
7.2、员工入职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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