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是精神病其监护人都可以为其起诉吗
时间:2023-03-22 19:10:26 36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只要是精神病其监护人都可以为其起诉吗

精神病人在民法上被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即不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第13条第1款规定,无民事行为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身份权的行使和保护也是一种民事活动。无民事行为人的精神病人,除行使选举权时在《选举法》中有限制性规定外,法律并没有剥夺他们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只是他们民事权利的行使和义务的承担都必须通过监护人的法定代理才能实现,才能达到法律规定的事实效果,因此,由肖某的法定代理人代理肖某提起离婚诉讼具有法律基础。#p#分页标题#e#

其次,监护人的代理行为不仅包括被动地代表被代理人参加诉讼,也包括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或自己的名义主动提起诉讼的活动;而且,代理人以为意思表示为职能,即代理人在进行代理活动时,法律允许代理人在代理活动中有行使独立意思表示的权力,因此,代理不是使者,也有别于其他委托行为。本案中肖某对提起离婚诉求无法作出正确的意思表达,老肖作为代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以肖某的名义作出离婚的意思表示,老肖的代理有效,法院应当予以立案。当然,鉴于在诉讼中肖某不能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最高法院在司法解释中规定,当事人是精神病人的离婚案件在裁决时不适用调解,只能判决。

至于监护人是否有权做出放弃被监护人配偶权的主张,笔者认为应当从实际情况出发正确地理解监护人应当保护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真正含义,主张放弃被监护人配偶权并不一定是在损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相反,有时候申请解除精神病人的婚姻关系才能真正让被监护人的生活得到有效的保障,因为按照我国法律的传统,毕竟不负责任的丈夫才是精神病妻子的第一顺位监护人。父母或其他组织提起的追索扶养费纠纷或者起诉要求追究丈夫遗弃、虐待责任的做法并不能根本解决精神病人遭受的痛苦和折磨。

二、打官司对方当事人患有精神病,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

如果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患有精神疾病而不能辨认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则该当事人可能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从而需要由其监护人代为行使诉讼权利。

那么,如果相关利害关系人认为诉讼中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应如何处理呢?

在诉讼中,当事人的利害关系人提出该当事人患有精神病,要求宣告该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应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受诉人民法院按照特别程序立案审理,原诉讼中止。

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申请特别程序来认定当事人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原诉讼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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