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许可主体: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受理部门: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处
许可依据:《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呈交材料:
1、清算人签署的《合伙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企业法作出的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5、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公章。
6、设有分支机构的合伙企业,应当提交分支机构所在地企业登记机关核发的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决定书。
7、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注: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除上述说明外,均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加盖公章。
获得文件:合伙企业注销通知书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办事程序:总台领号-窗口送件-案件办理-窗口领件
申办地点: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51号工商大厦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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