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许可主体: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受理部门: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处
许可依据:《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呈交材料: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5、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对合伙人认缴或者实缴出资的确认书。
6、经营场所证明。
7、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8、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经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10、办理了名称预先核准的,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1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注: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除上述说明外,均应由投资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名并署明“经核对,本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获得文件: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办事程序:总台领号-窗口送件-案件办理-窗口领件
申办地点: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51号工商大厦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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