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赠与可以分为动产赠与和不动产赠与。动产赠与需要交付,不动产赠与则需要履行法律规定的登记手续。不动产赠与中,房产赠与需要双方去房管局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如果未办理手续,赠与人可行使撤销使赠与行为无效。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则需要依照其规定。
财产赠与可以分为动产赠与和不动产赠与。对于动产赠与,生效要件是交付;而对于不动产赠与,则需要履行法律规定的登记手续才能取得财产的所有权。如房产赠与则必须双方去房管局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否则赠与人可行使撤销使赠与行为无效。当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不 动 产 赠 与 需 要 履 行 哪 些 手 续 ?
不动产赠与是指赠与人将其拥有的不动产权利转移受赠与人,受赠人接受不动产并承担相应义务的法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规定,不动产赠与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赠与人与受赠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赠与的不动产权利清晰、合法,无权属纠纷或者限制;
3. 双方就赠与的不动产权利的转移达成书面协议;
4. 受赠人接受不动产并承担相应义务。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二条规定了不动产赠与的办理手续。不动产赠与需要办理的不动产登记、转移登记等手续,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不动产赠与是赠与人将其不动产权利转移受赠与人,受赠人接受不动产并承担相应义务的法律行为。赠与人与受赠人应当遵循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确保赠与过程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财产赠与分为动产赠与和不动产赠与,动产赠与需要交付,不动产赠与需要登记手续。不动产赠与是指赠与人将其拥有的不动产权利转移受赠与人,受赠人接受不动产并承担相应义务的法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和第六百六十二条的规定,不动产赠与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办理相关手续。赠与人和受赠人应当遵循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确保赠与过程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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