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示证据的八种形式特点
时间:2023-07-10 20:14:08 48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证据的八种形式如下:1、物证,是指以其物质属性、外部特征、存在状况等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2、书证,是指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质材料;3、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4、被害人陈述,是指刑事被害人就其受害情况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关案件的情况向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所作的陈述。内容主要包括承认自己有罪的供述和说明自已无罪、罪轻的辩解;6、鉴定意见,是指受公安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的鉴定人,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所作出的书面结论;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是指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或其他高科技设备所存储的信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据形式是什么

交通事故认定书属于证据,那么究竟属于哪种证据形式,目前学界也存在分歧,有学者认为属于鉴定结论,理由是2000年公安部的《关于地方政府法制机构可否受理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复议申请的批复》,该批复认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事实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所作的鉴定结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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