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契约中关于卖方延期交付房屋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两个关键时间节点需要引起关注。
首先,对于卖方延期交付房屋的行为,若经买方反复催促后,卖方在三个月内未能及时履行义务交付房屋,那么买方将拥有解约权。
其次,买方的解约权并非永久有效,其有效期自催告之日起计算,为期三个月,一年后自动失效,即解约权的有效期仅为一年。在这一年的时间里,买方均可随时通知卖方解除合同,但若超过此期限,买方将失去解约权。
此外,买方还享有依据合同约定,向卖方追究违约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最后,若卖方延期交付房屋系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根据法律规定,卖方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不可抗力因素包括政策变动、极端气候影响以及地震等自然灾害。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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