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营养费赔偿标准多少1天
对营养费的确定依据,一是受害人的伤残情况,二是参考医疗机构的意见。各地营养费的计算标准不同。可以根据当地的标准,一般来说,有两个时期的营养。一是通过司法鉴定确定营养固定期。二是根据医院的医生诊断单确认时间。如果出院后需要加强营养,第二次复查没有医嘱加强营养,则应以住院期间为营养期间。受害人的受伤害的情况的不同,其营养要求也不同。从医学的角度来说,临床的许多治疗措施也需要营养支持作为提高疗效的手段。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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