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相关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营养费的赔偿标准,但是根据最高法的相关司法解释,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如果需要对受害者进行营养费的赔偿,可以参照医疗机构提出的建议进行确认。营养费一般表示受害者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为了能恢复身体健康,应当购买营养品或者额外的食物进行补充,且根据受害者受伤的程度和部位不同,其需要补给的营养元素和分量也有所不同。
一般营养费的给付标准,可由以下几点进行参考:
1、如果受害者受伤程度不是特别严重,但是需要住院治疗,并不需要过多的其他营养摄入,其营养费的支付可以按照住院伙食的两倍进行赔偿。
2、如果受害者受伤程度比较严重,可能还会涉及到伤残鉴定,那么营养费支付的标准与伤残鉴定的等级有联系,且一般营养费的支付需要持续到患者治疗痊愈,之日止。
3、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生活水平综合判断医疗费支付的标准。比如上海的生活成本一般高于四川的生活成本,如果受害者在治疗期间需要大量的摄入蛋白质,那么在上海,可能购买牛奶和鸡蛋的价格比四川要高。
5、营养费支付的金额也应当参考,侵害者自身的经济情况。因为每一个受害者,经济情况有所差异,并且他可能也有自己的家庭需要照顾,因为营养费支付标准没有硬性规定,所以可以酌情考虑各方面因素进行最终的确定。但是营养品不包含日常高档的补品,或者是日常用品,除非侵害者一方自愿日支付受害者所产生的高额费用,或者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支付条款,那么我们也应当尊重双方的意思自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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