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对按照区综合地价确定的征地补偿标准不满意,该怎么办
时间:2023-05-31 15:54:29 24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按照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按照区综合地价确定的征地补偿标准,我们不满意怎么办,如果补偿标准有争议,就要协调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决定;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地人的民政部门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地计划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批准机关、批准文号、用途、范围和用途实施确定征地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征地补偿期限,并在被征地乡(镇)或村公布。被征收土地的所有人、使用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根据批准的征地方案,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地乡(镇)、村公布,听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决定。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征地各项费用。征地区综合地价评估步骤1)划定区域的目的是通过一定的方法将计算范围划分为若干区域,为计算区域地价提供依据。划定区域时,应充分考虑测量范围内各区域的不同情况。(2)划分各区综合地价后,计算各区补偿水平。在计算该区域的综合地价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方法。征地面积价格原则上要求根据两种以上方法的计算结果进行综合平衡确定。

3)核定和调整区域综合地价

核定和调整区域综合地价的目的是确保征地区域地价计算结果与现行征地补偿标准相衔接,并保证原征地补偿标准符合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并没有下降。核定和调整综合地价,要对现有土地补偿标准、农民生活水平和经济收入水平进行全面调查,确保综合地价计算结果能够满足农民生产需要,生命与长远发展。征地价格的确定和实施具有很强的政策性,涉及多方利益,特别是集体和农民的切身利益。要按照国土资源听证会的规定组织听证会,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社会的意见和建议。

5)确定征地面积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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