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目前我国中药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业内专家认为,传统医药知识可以通过知识产权途径和本国特别法予以合理的保护,采用哪种方式,取决于受保护对象的内容和特征。对于以非知识产权途径保护传统医药知识的方式,还有待于今后国家相关政策与法规的制定,以及国际社会舆论的发展和国际规则的变化。?
目前,中药知识产权保护成为我国中药产业链条中最薄弱的环节,尤其是对传统中医药的知识产权保护亟待加强。日前,北京承鑫阁医学研究院院长何承恕对记者表示:中药知识产权保护需要对传统方剂的工艺、炮制方法进行科学化改进,搞清楚有效成分、有效配比等,这些都属于现代中药的研究范畴。也就是说,知识产权所能保护的是现代中药的部分;而一些没有成为公开药方的传统中药因为公开后难以真正得到保护,目前很多企业不愿意轻易公开。
处境尴尬的研发成果
何承恕多年来一直从事中医药的研发工作,其自主研发的口服液芪维康对小儿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症(DMD)有显著的效果。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总医院等机构的20多名专家经过考察和研讨认为,该研究成果是我国治疗神经肌肉疾病的新突破。这一成果有望翻开中外医学史上神经肌肉疾病治疗领域新的一页。
中国中医研究院中医药信息研究所研究员孙国华向记者介绍,小儿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症是严重的神经肌肉疾病,患者3-5岁起病,10岁左右丧失行走能力,死亡年龄平均为18岁。目前,国际上对治疗小儿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症没有有效的方法,北京承鑫阁医学研究院的这项研究成果处于国际领先地位。
但这项研究成果却不能注册成新药,我们很想将这项研究成果注册成新药,但注册新药需要验证效果,而翻遍了中外药典,根本没有相关的条款,也没有办进行动物实验,因为人类目前还没有办法让实验用的小白鼠出现肌肉萎缩的症状,因而我们根本无法进行新药注册,只能注册成保健品。何承恕表示:而且就中药药方而言,如果作为专利就必须具有新颖性和完全公开性,但由于中药的特殊性,稍加改动换一个名称就可成为别人的研发成果,所以目前我们的研究成果没办法申请专利保护。
据孙国华介绍,中药和西药最大的不同点是,西药是从成分开始研究的,所以它完全能够通过申请专利获得保护;而中药最开始是验方,这种验方在目前的知识产权保护形式下难以真正得到保护的,所以很多传统中药企业不愿申请专利。
传统中药知识产权难以保护
目前国外企业在华申请的中药发明专利虽然为数不多,但这些申请在授权专利中占相当比例,这一现象不容忽视。据专家介绍,中药知识产权问题涉及的范围很广,各个方面的保护措施虽然可以互相补充,但却不够完善。
专家表示,传统医药知识由于不具备工业实用性,不能作为专利保护的对象。专利权的另一特征是具备新颖性,传统医药知识的公开状态使得其失去了寻求专利保护的可能性。传统药物的天然特性限制了专利保护力度,传统药物以天然物质为主,即使对其进行炮制、提取和分离,也很难实现将有效成分分离到化合物状态;而且,一旦将活性成分分离到化合物状态,将失去药物原有的疗效。
目前我们想把这项研究成果推向社会,为了让更多的小儿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症患者获得健康生活的机会,我们只能通过免费救助的办法推广我们的成果。据何承恕介绍,那些肌肉萎缩患者,经过30-300天的免费救助后,各项指标明显提升,体表患病特征全部消失。
虽然我们的产品效果很好,但以后的出路却很迷茫的,最大的问题是不能申请注册新药,即使申请了专利,在目前的体制下,能否真正得到保护还存在问题。何承恕表示。
目前,我国中药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不少问题。首先是专利保护审批周期长。从中药发明专利申请的提出到最终授权,大概需要将近3年的时间,使一些科研人员望而生畏。在商标保护方面,不注重中药商标的注册、名牌流失严重、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冲突、药品通用名称与商标混淆等问题严重。中药品种保护也存在缺陷,如保护的对象仅仅是中药品种,而对中药的生产方法、专用器械等不予保护。另外,同一种中药品种,企业所享有的中药品种保护权不具有排他权。中药品种保护只是行政保护措施,缺少战略保护作用。专家指出。
在期待中前行
针对目前我国中药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业内专家认为:传统医药知识作为传统知识的重要组成内容,可以通过知识产权途径和本国特别法予以合理的保护,采用哪种方式,取决于受保护对象的内容和特征。同时,具体保护措施和手段的使用,还要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操作。对于以非知识产权途径保护传统医药知识的方式,还有待于今后国家相关政策与法规的制定,以及国际社会舆论的发展和国际规则的变化。
据介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项目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研究课题组提出了关于保护中医药知识产权的14项对策,即制定中医药传统知识专门保护法;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名录及标志清单;建设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数据库;建立相应的权利保护制度,调整现行知识产权制度,加强对中医药传统知识的保护;启动中医药传统知识抢救工程;申报并纳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在获取和利用中医药传统知识中贯彻知情同意原则;规范民间疗法和单验方的注册管理制度;成立中医药传统知识管理委员会;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发展基金;鼓励创新,关注人才培养措施;确立传统知识保护的国际立场与原则。
这些对策将对我国的传统医药知识产权的保护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业内人士表示。(作者:于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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