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鉴定结论就是指鉴定人用一些现有的科学技术手法对某一个案件的问题进行书面评定。鉴定意见有四个核心的内容。第一是鉴定对象,比如物证等;第二是鉴定人,而且要具有专家资格;第三是鉴定方法;第四是鉴定给论,鉴定结论必须要以书面形式去呈现。
鉴定结论不同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主要内容是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
关系,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和医疗事故等级,需要护理的,还有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医疗事故责任程度分成四个级别:
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轻微责任。医疗事故等级主要有一直四级,每一个级别又有详细划分。
司法鉴定结论内容重点是对医疗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责任比例或损失参与度。事故等级需要单独鉴定。
《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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