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违规层层转包民工受伤反成被告
时间:2023-06-10 14:42:30 25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许昌民工刘某在经过层层转包的住宅楼工地上摔成高位截瘫,被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后又经过行政复议、两级行政诉讼、劳动仲裁,工程原中标单位河南省某建筑公司却又提起民事诉讼,将刘某告上法庭,请求确认双方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河南省某建筑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近日,这例特殊劳动争议案件在郑州高新区法院作出宣判,确认原告河南省某建筑公司与被告刘某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对原告关于其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主张,该案不予审理。

2003年4月21日上午10时许,被告刘某在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原告河南省某建筑公司中标承建的悉尼阳光工地7号住宅楼安装排水管时,因排水管突然断裂,刘某从三米多高的架子上仰面摔下。后经医院诊断为颈四椎体粉碎性骨折,颈髓损伤,高位截瘫。2003年10月20日,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刘某在河南省某建筑公司中标承建的悉尼阳光工地7号楼摔下,为因工受伤。河南省某建筑公司不服,向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申请复议。2004年1月19日,该厅维持了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刘群才为因公负伤的具体行政行为。之后,河南省某建筑公司又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04年4月13日,该院作出判决,维持被告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3年10月20日对刘某作出的工伤认定。河南省某建筑公司不服,提起上诉。2004年6月15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05年,刘某向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称因河南省某建筑公司拒不支付医疗费用,致使申诉人无法治疗引起争议,要求依法裁决承担赔偿责任。2005年11月9日,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郑经劳仲裁字[2005]第1号仲裁裁决书,裁决河南省某建筑公司承担总计456045.35元的赔偿。2005年11月25日,河南省某建筑公司向郑州高新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和刘某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不承担赔偿责任。刘某出事的悉尼阳光7号住宅楼属于河南省某建筑公司中标的工程,河南省某建筑公司违规将7号住宅楼转包给许昌金质建设有限公司悉尼阳光项目部施工,7号住宅楼外粉刷施工又被转包给包工头张某,张某又把该项工程转包给另外一个包工头王某。刘某正是王某组织的施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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