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伙开公司时,首先公司的法人应该签订设立申请书并盖公章,其次要签署指定代表或是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的相关章程、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资料。在合伙开公司时需要注意的事项有,第一个是合伙人之间要设立出明确的规章;第二是出资方式和财务明确清楚;第三是要每月的收入和支出详情。
开公司的设立流程
开公司的设立流程大致如下:
1.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
2.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
3.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4.办理税务登记,开立公司公户。
5.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刻章点办理:公司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人代表章、发票章。
注意,除依法不需要进行登记的法人以外,企业法人的成立,只有经过成立的登记,才能确定法人资格,并且其组织机构、设立方案、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等要符合法律的要求才是合法的法人。
《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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