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手续:
注册海关依法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正式审查,并根据不同情况作如下处理:
1.如果申请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应将所有需要当场补充和更正的内容告知申请人
2.如果只有文字,申请材料中的技术性错误或者装订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应当在更正内容上签名确认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地海关应当向申请人出具相应的受理回执,并在规定的办理期限内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登记证》
待申报材料提交: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登记时,应根据企业工商登记地址、企业性质及明确受理部门和地点,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独资)合伙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提交的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及加盖公章的副本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未加盖公章的除外)法律、行政法规或商务部规定需要备案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香港等地的企业提供合同和章程的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和批准证书。澳门华侨华人(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公司章程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非企业法人免予提交)
4。报关单位登记表(详见附件)、报关单位管理人员登记表(详见附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
6.税务登记证(国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7.银行开户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8.报关章
办理期限
海关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登记手续天数
收费标准和依据
不收费
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单位登记管理的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27号)
处理表:
报关单位登记表
报关单位管理人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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