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出口货物报关纳税手续应如何办理
1.接货
进口商或国外公司以电话或传真通知货代货物即将入关,并提交清关文件。委托人应当向货运代理提供所委托报关事项的真实情况。
2.报关
报关员在接到清关文件后先行审核,审核无误后交由海关进行清关。
3.出税
在海关审核无误后,将会自动打出一份进口关税税单和增值税税单,由客户直接交纳税金,或由货运代理代垫税金。进口转关货物,按货物运抵指运地海关之日的汇率和税率征税。
4.查验
税金交纳后等待海关的进一步指示。海关如需查验货物,则由报关员和海关官员共同检验,查验合格后,货物方可放行。
5.送货
根据进口商的要求,货运代理可派车将货物送至指定地点。
6.成本核算
在此票货物顺利清关并安全抵达进口商指定地点后,进行后期成本核算。
7.货运代理进口报关发生的费用如下
运输费、报关费、代垫税金、操作费、仓储费等。
8.原出口货物退运进境时,原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以及保险公司证明、承运人溢装、漏卸的证明等有关材料。
二、海关报关期限是多久?
进口货物的报关期限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最后一天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的,顺延至节假日或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进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超过14天规定期限未向海关申报的,由海关征收滞报金。滞报金应当按日计征,以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十五日为起征日,以海关接受申报之日为截止日,起征日和截止日均计入滞报期间,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每日征收进口货物到岸价格的万分之五的滞报金。
根据我国海关法的规定,进口货物的报关期限为从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由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报关,超过这个期限报关,由海关征收滞报金。
进境货物滞报金的起收日期为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第15天,而通过邮政方式进境的货物滞报金为收件人接到邮局通知之日起的第15天。
滞报金的征收对象是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日征金额为进口货物到岸价格的0.5%,起征点为人民币10元,不足者不征。
需注意,这里指的是进口货物到岸价格是由海关审定的正常的到岸价格,它是以外币计价的。
海关按应征收滞报金之日国家外汇牌价的买卖中间价折合人民币。滞报金是由于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超过法定期限向海关报关而产生的一种费用,不是罚款,海关出具的滞报金收据也不是罚款通知书。
海关规定报关期限和征收滞报金是为了运用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促使进口货物及时报关,加速口岸运输,使进口货物早日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海关对担保放行的规定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人可以向海关提供担保,申请放行货物:
1.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完税价格、原产地尚未确定的;
2.有效报关单证尚未提供的;
3.在纳税期限内尚未缴纳税款的;
4.减免税审批手续或者其他海关手续尚未办结的。
国家对进出境货物、物品有限制性规定,应当提供许可证件而不能提供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担保的其他情形,海关不予办理担保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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