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必须在事故伤害发生后的30天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此外,还可以向当地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或劳动仲裁。
当地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必须在事故伤害发生后的30天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此外,还可以向当地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或劳动仲裁。
工 伤 认 定 找 哪 个 部 门 ?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认定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因此,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当地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必须在事故伤害发生后的30天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也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在正常的情况下未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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