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员工工资会按照当月正常工资发放,企业破产后需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偿。破产重整所欠工资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破产人按所欠职工工资、欠缴税款、破产债权的顺序依次清偿。
一、破产重整后员工工资怎么算
破产重整后员工工资按照当月工资正常发放,企业破产给员工一定的经济补偿,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公司破产重整所欠工资如何发放
公司破产重整所欠工资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破产重整计划的效力
1.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2.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3.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重整计划的影响。
4.债权人未依照规定申报债权的,可以继续申报债权,但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5.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债权人在重整计划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但为重整计划的执行提供的担保继续有效。债权人因执行重整计划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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