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审批文件的有效期有多长
征地拆迁涉及的法律法规相当复杂,不仅有法律法规,还有很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比如征地审批文件的有效期,从国家正式颁布的法律中找不到,国土资源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如:
1、《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19号,是国务院和国务院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规范:禁止闲置土地。农用地转用审批后,两年内未实施具体征地、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两年内未提供土地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下一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下达时,将扣除相应指标。有耕种条件的土地,应当交由原土地使用者继续耕种,也可以由当地人民政府耕种。用地单位的闲置土地,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2。《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征地审批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7号)第(14)号):
农用地转用和征地审批文件有效期两年。农用地转让或者依法取得征地批准后,市、县在两年内未使用或者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两年内未提供具体用地单位的,按未供地面积扣除市、县下一年度农用地出让计划指标。3。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建设用地管理促进批准闲置土地利用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6号)经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经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后两年内未被征收或者使用的实施方案中,这部分土地转为农用地无效,应当适当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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