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延安市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审批的条件是什么
1、用人单位应依法设立,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该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支付所聘用的外国人的工资、薪金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境内有确定的的合法用人单位,具有从事工作所必要的专业技能或相适应的学位。
3、申请人为国内急需紧缺的专业人员,所从事的工作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4、法律法规对外国人来华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延安市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审批的办理材料
1、外国人来华申请表
2、工作资历证明
3、最高学位证书或相关批准文书、职业资格证明
4、无犯罪记录证明
5、体检证明
6、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
7、申请人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
8、申请人6个月内免冠下面照片
9、随行家属相关证明材料
10、聘用单位申请报告
三、延安市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审批办理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6月30日主席令第57号)
第四十一条: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16年国务院令第671号修改)
第93项:外国人入境就业由省级及其授权的地(市)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许可。
第443项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由国家外专局、省级人民政府外国专家归口管理部门审批。
3、《国家外国专家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外交部公安部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外专发〔2017〕40号)(节选)
2015年12月31日,国务院审改办决定将“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和“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整合为“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会同国家外专局制定外国人来华工作政策,由国家外专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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