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工伤死亡赔偿标准:东莞市的规范
时间:2023-07-01 22:22:11 39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东莞市非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员工非因工死亡,没有侵权人的,或者有侵权人但从侵权人无力出无法获得赔偿的,由所在单位和社会保险机构按照所在省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规定支付死亡待遇。死亡待遇由丧葬费、抚恤金和供养直系亲属定期生活困难补助组成,具体标准咨询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如果有侵权人并从侵权人处获得了赔偿的,其赔偿项目费用低于所在省非因工死亡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机构补足差额。

职工非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企业职工非工死亡应享受以下待遇:1、丧葬费,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2个月;2、一次性救济金,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3、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符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企业所在地调整为5类:180元、170元、150元、140元、13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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