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无效可以由当事人自己向法院提出。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可以申请。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可以提出申请。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双方当事人的近亲属可以提出。
哪些情况婚姻无效
1、婚姻无效的情形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以及未到法定婚龄这三种情况。
2、无效婚姻是不能办理离婚证的,只能请求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
3、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九条
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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