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七天。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3年12月31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晚婚假是多少岁
晚婚假一般是迟于法定的结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就会享受晚婚假。一般对于按照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的,可以享受3天的婚假。结婚的时候如果男女双方不是一个地方工作的,通常看作路程远近另外给予路程假。对于在探亲假期间结婚的,则不需要另给假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第二十五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劳动法》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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