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时间:2023-03-10 19:11:57 8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订立劳动合同的条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作出协商一致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国营企业招收职工,必须是在国家下达的劳动用工计划指标内,并向当地劳动部门办理录用职工手续;其他。

一、第二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是几年

第二次续签劳动合同的期限在法律上是没有强制性规定的。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双方当事人是可以终止劳动合同的,也可以续签劳动合同,重新订立新的劳动合同关系。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意味着下一次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续签多久都可以,但是劳动者已经与用人单位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又没有其他违约行为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以下情形,符合续订劳动合同的条件:

1、双方协商一致续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期满,存在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原固定职工是指哪些职工

原固定职工是指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前参加工作的,经劳动人事行政部门批准录用的正式职工,不含招收的临时工。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前,国营企业招收的经过劳动部门批准录用的全民所有制职工。现在我国已经取消了固定职工与临时工的区别。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可以更改吗

劳动合同一般来说是不能进行更改的。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必须全面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不得擅自更改。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才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当事人在特殊条件下可以变更劳动合同,但必须遵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修改后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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