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抵押登记只能使用房产证和身份证。《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以下列财产抵押的,可以申请不动产抵押登记:(一)建设用地使用权;(二)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三)海域使用权;(四)以招标、拍卖、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在建建筑物;(六)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不动产。
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海域使用权抵押的,海域内的土地、建筑物、构筑物一并抵押;建筑物、构筑物抵押的,建筑物、构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海域使用权一并抵押。第六十六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保证债权的实现,依法以不动产设立抵押的,当事人可以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抵押合同、抵押合同共同申请抵押登记,主债权合同及其他必要材料。抵押合同可以是单独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合同中的抵押条款。第二,设定抵押权应注意的问题。第一,房地产抵押时,要分别到房管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房地产的房管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分别属于不同的管理部门。为避免抵押人将同一房地产抵押给不同的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设立抵押时,应当要求抵押人将房屋及其占用的土地抵押给抵押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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