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莱芜路的何先生问:前几天,一个朋友向他借了20万元,开了一张借款单,他的朋友答应拿一套房产作抵押,但双方没有签订抵押合同,也没有到房产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只是把房产证给了他。那么,如果他的朋友在还款期限到期时没有如约还款呢?他手里的房产证有用吗?
A: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房地产抵押时,应到房地产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何先生说,他们之间的按揭行为还没有到房产部门登记,所以他们的按揭行为是无效的。如果对方未能按时偿还贷款,他无权处分抵押房屋。所有权转移时保险合同是否有效。根据约定,王女士在房屋保险期间转让房屋时,应在7日内通知保险公司。今年5月15日,她将房屋转让给第三人,并同意在一周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然而,5月20日,该房屋发生火灾,造成严重损失。那么,她能要求保险公司承担火灾事故的赔偿责任吗?
A:由于保险合同有义务告知她不动产的转让,保险公司应根据具体情况承担火灾损失。如果王女士在火灾发生之日起7天内向房地产交易中心提出转让房地产所有权的申请,她有权向保险公司索赔;如果转让申请距离火灾发生之日超过7天,王女士将违反该义务保险合同约定的转让通知。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可以拒绝承担王女士的火灾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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