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兄妹之间是否可以分割家庭承包地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我国农村的耕地是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家庭内成员均享受土地承包经营权,家庭成员死亡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没有影响。当然,如果当时作为承包家庭的成员都已经去世的,村集体应当将土地收回,不再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此兄妹之间家庭成员内部的分割由自已协商决定。
二、家庭承包地可以继承吗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地一般是家庭承包的方式。某个家庭成员去世了,家庭其他成员也是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如果子女已经不是本村户口,这种情况就不能继续承包经营。但是,土地承包的收益仍然是可以依法继承的。
三、承包地可以被收回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七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收回承包地。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因此承包地是可以收回的,但一般情况下自留地不可以收回。村集体不能无缘无故的收回农村的自留地。自留地如果改变,必须得通过村民自治委员会,群众大会讨论,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同意,才可以改变调整,但只能根据现有人口进行调整,不能收回。而且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农村自留地的使用年限是30年。如果村里强制收回村民的自留地,可以去县国土部门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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