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河南省滑县法院执行法官锲而不舍的努力下,成功执结了一起致受害人达七级伤残的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
陈皓在某建筑公司承包的工程处做钢筋工。2009年2月3日,陈皓在做工时被旁边突然崩起的钢筋头扎伤了左眼。经认定为工伤,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七级伤残。因建筑公司拒不赔偿,陈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审理后,裁决建筑公司给付陈皓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共计66000元。到期后,建筑公司既不提起诉讼,也不履行裁决义务,陈皓于2011年7月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到执行程序后,依法向建筑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法定代表人口头表示一定会按期履行,但直至期满也未露过面。执行法官遂向其送达报告财产令及财产申报表,法定代表人仍然诚恳地表示会尽快解决此案。然而,期限届满之日,建筑公司仍未出面,也没有申报财产。在接下来的三个月时间内,执行法官三番五次地来到建筑公司,耐心地释法析理,但法定代表人都是口头承诺却从不兑现。对于建筑公司拒不申报财产的行为,经院领导批准,依法对其作出了2万元的罚款决定。面对罚款决定书,法定代表人依然是不理不睬。
随后,通过多家银行系统查询,终于查到了建筑公司在建设银行所开设的账户,内有几千元的存款,执行法官果断地予以了冻结。由于建筑公司经常发生账目往来,11月7日下午一笔几十万的款项打入了该帐户,第二天提款时发现账户被限额冻结了,才真正着急起来。上午11时,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来到法院将66000元的赔偿款如额交到了申请人陈皓的手中。至此,此案得以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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