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抚养权纠纷在中国的管辖法院是一般确定由案件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案件中有几个被告或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如何确定涉外抚养权纠纷的管辖
涉外抚养权纠纷案件可以由中国法院管辖的情形有四种:一、原告是中国人,无论被告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均可以在中国提起抚养权纠纷诉讼;二、原告是外国人但在中国有住所,无论被告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均可以在中国提起抚养权纠纷诉讼;三、被告是中国人,无论原告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均可以在中国提起抚养权纠纷诉讼;四、被告是外国人但在中国有住所,无论原告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均可以在中国提起抚养权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条
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全文53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