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房屋所有权人(单位)办理房屋登记确权必须到房地产交易监理所进行申报,按规定要求填写申请表格,并按规定提交房地产登记确权的有关证件资料。
二、收件:
1、公房登记确权须提交证件:
须提交以下证件:土地使用证、市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基本建设计划等。
2、统管房确权提交证件:
房屋所有权证、交接协议、统管文件;如被统管单位无房权证,应提交初始房地产来源证件及申报资料等(具体要求按交易所关于统管房登记确权的规定执行)。
3、私房确权须提交证件:
土地使用证、房屋建设规划许可证、房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三、初审:对提交的证件资料,工作人员认真审查证件是否齐全,有无涂改现象,表格是否按规定填写,有无空项。经审查证件齐全合格,应及时登记台帐,发给申请人“房产证件交件收据”,并予约实地复核时间。不合格的应及时申请人下达“房屋登记确权缺失通知书”或“房屋确权申报材料驳回通知书”,待证件提交齐全后再进行申报登记。
四、实地复核调查:外业人员会同测绘队人员对申请登记的房屋、占用土地等情况到实地逐一核实,认真调查四邻意见,确保无任何纠纷。实地勘丈结束后,及时绘制图表,完善资料,认真填写调查意见,并及时转交科长审查。
五、审查:科长对转来的申报证件、资料进行全面的审查;经审查合格并在科长审查栏内签署意见后。
六、审批:由所长或分管所长进行终审、签字。
七、缮证:经审批准予发证的,由内勤转发证科。
八、发证:发证时严格收费标准。核对好《房屋所有权证》中的每项内容,杜绝出现任何差错。
什么是房屋初始登记
是指新建房屋申请人,或原有但未进行过登记的房屋申请人原始取得所有权而进行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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