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合同期满前可以变更期限吗。劳动合同期满前,劳动者同意延长劳动合同期限,即双方同意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只能从法律规定的角度考虑,因为劳动合同法不禁止变更合同期限,可以认为这种改变是有效的。
变更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履行或者完成前,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同意,对劳动合同内容进行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除的法律行为。它是雇主和工人之间的一种自愿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修改后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二是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不续签的,应当支付赔偿金;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需要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拒绝续签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应当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和赔偿金为一年的工作付两个月的工资。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规定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5)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终止定期劳动合同的,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改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除外;(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款、第五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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