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没解除劳动合同能和其他单位签合同,只要两个劳动合同互不影响,且对完成原本单位的工作任务无影响,不存在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情况的。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又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是违法的,若给单位造成损失,负有赔偿责任。同时,后面招用这家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分公司的业务可以由总公司签合同吗
总公司代替分公司签署合同是合法的,公司在成立发展有一定规模之后可以成立分公司,若是分公司在成立之前,就已经规定了总公司有权替其签署合同,那么在分公司注册成功之后,总公司才能代替分公司去签署合同,也即正常情形下,总公司是能代替分公司的。反过来说,分公司不能代表总公司签合同,除非分公司已经得到了总公司的授权。这是由于分公司并没有独立的资产,故此对于民事主体而言,在与分公司签署合同之前,需要确定该分公司是否已经获得了签署此类合同的权利,对于任何总公司并没有授权的合同,即使与分公司签署之后,也有可能并不会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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