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注册条件需要哪些资料
时间:2023-08-18 17:00:51 32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注册分公司需要以下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注明具体的委托事项。委托人的权限和委托期限。3、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工作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并提交相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过公司的经营范围。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支机构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分公司注册条件有符合哪些

注册分公司和注册公司程序一样。

1、完善资料:登陆工商局网站,填写公司相关资料,然后耐心等待审核(大概1-2天)。

2、工商核名:由工商局网站检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没有重名,会核发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说

3、预约交件:在工商核名完成后,需要在工商局网上提交注册信息,并预约提交纸质材料时间,需要在规定时间现场提交纸质材料

4、提交材料。

5、刻公章:领到营业执照后(复印若干份,以后各环节都会用到),就要到公安窗口备案然后找刻章公司刻公章,公章,法人章,财务章必须有,合同章视公司情况而定。

6、办理执照:材料提交成功后,将由工商部门进行执照办理,印材料和公章到地税局或国税局办理税务登记。(有的地方需要材料多,如:会计证)

7、银行开户:带上以上所有材料、公章和手续费到银行开对公账户,银行任选。

8、交三方协议,等待纳税:将从银行签署的文件交到地税局,国税局,次月准备纳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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