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点阐述了成立公司的条件和流程,包括注册公司、登记事项、分公司名称等规定。分公司需符合国家规定,经营范围不能超出公司范围。公司成立后30天内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如必须审批,则需在批准后30天内申请登记。所需资料包括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成立公司的条件包括:1.公司需注册,需提供以下登记事项: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并且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2、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流程及资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2、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4、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分 公 司 注 册 流 程 及 所 需 文 件 是 什 么 ?
根据素材所述,分公司注册所需材料包括:1、分公司的设立登记申请书;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总公司的营业执照;3、分公司负责人的身份证明;4、租房协议及公司的人员档案等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第一款和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条件的话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设立分公司时,则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因此,在分公司注册时,需要准备以上材料,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综上所述,分公司的注册所需材料包括:公司的设立登记申请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总公司的营业执照;租房协议及公司的人员档案等材料。
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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