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有物管理费用的分担原则是怎样的
共同共有人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对于共有物的管理费用及其他费用应当共同负担。
共同共有人因经营共有财产对外发生的财产责任或造成第三人的损害,全体共有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二条:共有人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
二、共有的分类有哪些
(一)按份共有
按份共有又称分别共有,是共有人按各自的份额对同一财产享有所有权。按份共有的特征和有关权利、义务的关系是:
1、各共有人有确定的份额,他们按份分享权益,分担费用。
2、对共有财产的管理,由共有人协商进行。意见不一致时,按多数份额的意见进行管理,但不得损害其他人的利益。
3、对共有财产除协商处分外,各共有人对自己的份额可以出卖、赠与,并可继承。但在出卖时,其他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
4、在共有财产受到侵害时,每一共有人都有权请求返还原物、排除妨碍和赔偿损失,以维护共有的权益。
5、在分割时按份分配。
(二)共同共有
共同共有又称公同共有,是基于共同关系发生的、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共同共有的特征和有关权利义务的关系是:
1、共同共有的基础是共同关系,最常见的是夫妻家庭财产。他们对共有财产不分各自的份额,在共同关系存续期间也不能要求分割。
2、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他们经平等协商进行管理、支配和进行处分。
3、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也承担平等的义务,对外就共同财产负连带责任。
4、在共同关系终止时,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应经平等协商,确定各自的份额。如果意见不一致,可诉请法院处理。
也有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的所有权是不平等的,如继承人对未经分析的遗产、合伙人对合伙财产等(见合伙合同)。
三、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有什么区别
(一)财产份额上:按份共有的共有人从共有关系一开始就有确定的共有份额。而共同共有的共有人只有在共有关系消灭后才协商确定各自的财产份额;
(二)对外债务上:按份共有的共有人对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共同共有中,共有人之一对外要求共有债权之履行所获得的财产,作为共有财产;共有人之一清偿共同债务后也不存在向其他共有人追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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