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监护的开始时间和终止情况,监护原因出现且监护人确定时,监护开始;被监护人不再需要监护或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等情形出现时,监护则会终止。对未成年人的监护期限一般为十八年,对其他监护人的期限则根据监护情形丧失的时间确定。
监护的开始时间没有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当监护原因出现且监护人确定时,监护开始;而当被监护人不再需要监护或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等情形出现时,监护则会终止。对未成年人的监护期限一般为十八年;对其他监护人的期限则根据监护情形丧失的时间确定。
监 护 的 起 止 时 间 有 哪 些 规 定 ?
监护是指在法律上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制度。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监护的起止时间有以下几种情况:
1. 父母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应当自父母死亡或者父母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之日起,立即实施监护人职责。
2. 父母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应当自父母死亡或者父母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之日起,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的生活、教育和医疗等事项。
3. 父母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应当自父母死亡或者父母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之日起,代理为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4. 父母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应当自父母死亡或者父母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之日起,在被监护人住所地设立监护人。
5. 父母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应当自父母死亡或者父母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之日起,向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监护人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对被监护人进行生活上的关心和照顾,教育被监护人遵守法律和道德规范,维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监护人还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意愿,保障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滥用职权、损害被监护人的利益。
监护制度是为了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权益,规定了监护的起止时间以及监护人的职责。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意愿,保障其权益,不得滥用职权、损害被监护人的利益。监护的起始时间为父母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之日起,根据监护情形的不同,监护期限也有所不同。对于未成年人的监护期限一般为十八年,其他监护人的期限则根据监护情形丧失的时间确定。监护是一种重要的制度,有助于维护被监护人的权益,保障社会稳定。
《民法典》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
(一)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三)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四)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
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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