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探望权注意事项如下:
1、法律规定的探望权主体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未成年子女的祖父母不是法定主体。因此,为了满足家庭需求,在协议行使探望权时,不妨同意由祖父母和祖父母接送孩子;
2、行使探望权,应以不影响儿童正常生活、学习为前提;
3、离婚后,双方都有可能组成新的家庭。因此,行使探望权不应影响对方的正常生活。
探望权行使的要件
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享有探望权,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协助该方行使探望权。生活当中会有抚养孩子的一方阻止探望一方探望的情况的发生,如果探望一方的探望行为没有侵害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那么抚养一方应当协助探望一方行使探望权。未成年人的父母可以就探视权的时间、次数以及地点等详细内容协商确定。父母无法就探视内容达成一致的,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据具体内容作出探视权的具体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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