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条件可以申请公司解散
公司解散是指已经成立的公司,因公司章程或者法定事由出现而停止公司的对外经营活动,并开始公司的清算,处理未了结事务从而使公司法人资格消灭的法律行为。根据公司解散是否属于自愿,公司的解散事由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任意解散事由;另一类是强制解散事由。申请公司解散条件有这些:
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等。
二、公司解散的流程
1、解散后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
2、由清算组通知、公告债权人;
3、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5、清偿公司债务,分配剩余财产;
6、制作清算报告,申请公司注销登记。
三、公司解散的一般原因
一般解散的原因是指只要出现了解散公司的事由公司即可解散。我国公司法规定的一般解散的原因有: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但在此种情形下,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使公司继续存在,并不意味着公司必须解散。如果有限责任公司经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公司可以继续存在。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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