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莲法院审结一电信合同纠纷
时间:2023-04-23 04:10:19 12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法院网消息近日,五莲法院审结一起电信合同纠纷案,李某因出借身份证件而白白替他人偿付电话费5000余元。

李某与王某是同村邻居,关系甚好。去年12月6日,王某找到李某说自己买了一部手机,需持身份证办理手机卡,而自己的身份证暂时找不到,想借李某的身份证用用,李某碍于情面,便欣然答应。3个月后,电信部门给李某寄来话费清单,话费共计5000余元。李某此时傻了眼,以自己未使用手机为由拒不偿付话费,电信部门遂将其诉至法院。五莲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身份证是证明本人身份及办理各种业务的有效证明,具有不可转让性和不可出借性。李某将自己的身份证借给王某使用,应当对自己出借身份证件的行为所引起的后果负责,故判决李某偿付5000余元话费。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身份证 最新知识
针对五莲法院审结一电信合同纠纷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五莲法院审结一电信合同纠纷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