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西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延续在哪办理
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18号窗口。
二、广西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延续设定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93项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审批(实施机关文化部)。
2、《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附件2《国务院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37项“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审批”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三、广西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延续审查方式及标准
一、审查方式:书面审查、系统审查。标准如下:
(一)申请书(表)的审查标准
1.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表)及其相关材料进行完整性、准确性审核;
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
3.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正面印制;
4.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相对人、申请单位填写并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单位负责人签名。
(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审查标准
1.证明文件等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
2.复印材料应清晰可辨认;
3.证明材料相关内容与申请书(表)保持一致。
(三)专业材料的审查标准
1.格式要求:申请表格是否符合要求,内容是否完善。
2.材料要求:材料是否齐全,是否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规定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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