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取嘉兴市工伤保险待遇需要什么材料?
1、《嘉兴市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
2、《工伤认定书》、《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书》;
3、原始医疗发票、费用汇总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各类审批表;
4、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
5、属工伤死亡的,还须提交职工死亡医学证明;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还须提供:被供养人的户口簿复印件或者户籍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生活来源证明、户籍地社保机构证明、被供养人银行(工商银行)存折帐号复印件,填写《供养直系亲属待遇审批表》;
6、属一至四级伤残申请享受定期伤残津贴的,还须填写《定期伤残抚恤金审批核定表》;
7、属申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还须填写《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审核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协议书及支付凭据原件和复印件
8、以上待遇兼有第三者侵权所致的,还须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责任认定或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法院裁定书等民事赔偿材料。
二、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的程序是怎样的?
1、用人单位提交相关材料;
2、由社保经办机构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
3、材料齐全的,由社保局工伤生育处按规定发放待遇;不齐全的,及时告知需要补全的材料。
6、人力社保部门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工伤保险待遇中伤残金标准是多少?
1、一级至四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五级、六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七级至十级伤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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