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因事而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作出的时间,因事故而异。有的事故比较轻微,事故原因比较单一,因此作出事故认定的时间就比较快。但有的事故发生成因比较复杂,事故当事人各方都有相应的过错,要判定事故发生原因甚至必须要进行专门的检验、鉴定,而检验或者鉴定的期间又不能确定,所以针对这样的事故作出事故认定的时间就会相对较长。
一、交通事故责任书复核需要多长时间
按照交通事故认定书申请复核的步骤,申请复核的时限有如下规定:
1、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三日内书面申请复核。
2、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3、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核结论。
4、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5、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重新检验、鉴定应当另行委托检验、鉴定机构或者由原检验、鉴定机构另行指派鉴定人。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二、交通事故一般几天后出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过对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技术分析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后所作的技术性结论,该结论不具有拘束力和执行力。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期限是:
(一)无需检验、鉴定的,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作出;
(二)一般需要检验、鉴定的,33日内作出;
(三)需要重新检验、鉴定的,58天内作出;
(四)重大复杂的事故,73天内作出;如果有重新检验、鉴定的情况,98天内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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